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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中离婚的相关法律 关于离婚纠纷的常识

2019-12-06 / 阅读量:265次 / 认证作者: 霞霞

  离婚是现在非常普遍的社会现象,我们一起来看看婚姻法中离婚的相关法律以及关于离婚纠纷的常识有哪些。婚姻法中离婚的相关法律

  一、婚姻法中离婚的相关法律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三十六条第二、三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关于离婚的法律纠纷

  二、关于离婚纠纷的常识

  1、双方在离婚诉讼中对房产价值有争议,是否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评估?

  答:双方对房产价值有争议的,可以先通过协商、竞价、作价、评估、拍卖等形成确定和处理财产,不是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评估。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不起诉离婚,而单独起诉向对方提出损害赔偿,法院应否支持?

  答:法院不会受理单独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

  3、孩子抚养费一般是多少?

  答:通常是不抚养孩子一方月总收入的20%-30%。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4、个人财产会因为婚姻延续转化为共有财产吗?

  答: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延续自动转化为共有财产,婚前的财产永远是个人财产。但是,婚前财产在婚后经营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认定“第三者”的关键证据有哪些?

  答:一般当事人只能拿到通话记录、短消息内容、相对亲昵的照片、证人证言等间接的证据,其证明力相对较小,一般法院不会因这些证据而认定对方有过错。关于离婚纠纷的常识

  以上就是本期婚姻法中离婚的相关法律及关于离婚纠纷的常识的内容,熟悉婚姻法的法规哦,希望有帮助的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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