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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产假新规定2019 2019重庆产假延长

2019-09-03 / 阅读量:4546次 / 认证作者: 11

  本站为大家提供重庆市产假新规定2019以及2019重庆产假延长的信息,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重庆市产假新规定2019

  根据国务院令第61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同时,根据《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女职工晚育增加产假30天。

  产假天数: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

  法定休假:

  产假:98天起

  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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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前检查:较多14天

  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妊娠开始至六个月末,每月一次;较后一个月每周检查一次,特殊病患者不在此例;第七个月到第八个月末,每月检查两次;产检按出勤对待。(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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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较多2个月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哺乳假:较多到婴儿满1岁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满1周岁。

  二、2019重庆产假延长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30日,增加至128天。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

  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还指出,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因此,按照相关规定,重庆的产假天数,按照自然日算,将达到128天,如有剖宫产或多胞胎等情况,产假天数还会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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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哺乳假工资: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以上就是重庆市产假新规定2019以及2019重庆产假延长的内容,想要了解更多与婚假相关的内容就在蜜匠婚礼,欢迎大家来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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